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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次数:

  问: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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