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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

  问题:我公司有一处公建,现想以此公建作价投资另一公司,取得对方公司的股权,请问在以公建投资入股,变更产权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在持有该公司股权时,取得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转让此部分股权时,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税法规定,你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你公司投资如符合上述免税规定,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转让股权,应将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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