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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常见问题之2010-93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06     浏览次数:

    长假期间申报日期如何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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