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

  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上一篇:开票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
下一篇:房地产企业用开发产品抵债如何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