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2008年企业所得税,我企业符合微利小企业的三个条件,现填报税率是按20%填,还是按25%填?需要审查才可填报吗? 2、工资成本金额08年如何确定? 3、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比例按什么标准? 以上几点都是年报填报中碰到的新问题,会计们都迫切了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251号文规定,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三、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