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上一篇: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如何界定?
下一篇: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