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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04     浏览次数: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多次提到非居民企业的“实际联系”与“没有实际联系”,而且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与“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很大区别,请问如何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非居民企业的“实际联系”与“没有实际联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应根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是否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是否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判断是否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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