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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进行出口,能否视同自产产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次数:

  答:生产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出口,除视同自产产品的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其他货物一律征税。视同自产产品的货物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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