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一篇: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下一篇: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可以重新办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