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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发票开具具体规定是什么?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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