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指出,财务管控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在具体操作方面,保监会强调,凡是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针对上述问题,保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都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中国首席保险理财规划师黄宜平指出,“之前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都是各家保险公司对各自的财务人员做出‘任职规定’,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有可能是股东说了算,也有可能是公司老大说了算,这非常不规范。如果不是金融风暴,一些保险公司潜在的风险也不会引起这么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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