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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法生变 白领“双薪”将缩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

         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政策,董事费将并入工资所得计税,适用税率上限由20%提高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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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领应该办几张信用卡? · 准父母如何培养一个富小孩 · 国庆看另类旅行省钱线路 · 为世博馆取名网络票选开始   白领们今后的年底绩效奖金将由于计税方法的改变而缩水。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停止了此前执行的“双薪制”计税法,并对分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董事费,以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类别的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得收入涉及的个税征收条款,进行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税总局此举说明财政增收工作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强化,个税增收的范围也在扩大。
  “双薪”纳税将增加
  《通知》中对广大白领影响颇深的一项规定,是原有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据刘桓介绍,目前很多公司实行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即“12+1”),按照之前“双薪制”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第13个月工资同以往12个月一样,单独纳税。
  但是“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后,第13个月工资将合并计入第12个月工资,按照累进制的计税方法,一次性缴税。
  “这必然会大幅度提高员工最后一个月份的纳税额。”刘桓表示。由于很多公司将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这一新规无疑意味着日后白领们的年底绩效奖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缩水”。
  董事费并入工资征税
  在昨日的《通知》中,国税总局还表示,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少公司的高管同时兼任董事或监事,这种情况如何纳税,以前税法中的表述比较模糊。这一规定将缴纳的方式变得更为严格和明确了。”刘桓表示。
  事实上,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单独征收的话,按照税法其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0%。而按照新的规定并入工资后,这部分收入也将一同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项,从而必须按照45%的最高税率标准缴纳。“新规推出后,无疑会提高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额度。”刘桓解释道。
  此外,另外一个个税缴纳的“灰色地带”也在昨日的《通知》中得到规范。国税总局要求,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说明税总正在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征收,一方面是为了财政增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财产转让过程中的个税缴纳细节更加规范。”刘桓表示。根据这一更加严格的规定,若夫妻离婚时变卖房产、一方将房产收入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时,需要缴纳个税。
  名词解释
  何谓“双薪制”
  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1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做满1年,就可以拿到双薪。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
    国税总局: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公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以及“双薪制”等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口径进行了统一。
  最新通知指出,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外,2002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国税总局调整个税执行口径
   董事费与工资合并征个税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董事费的征税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费的征税一直以来存有争议。根据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的《通知》则指出,上述征税方法现在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若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则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刘万新律师表示,新的征税方法更加合理。“1994年前后,公司发展的形式不完善,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不是很多,一般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如今,董事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已经非常明显,所以如何计税也需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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